離婚我可以拿多少錢?先了解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」,以免吃悶虧
最近有房仲替客戶問到,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」的問題,簡單就我所知回覆:
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定義
民法第1030條之1「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」(一次唸完會咬到舌頭),概念是婚後兩人共同付出(範圍包含勞動工作及照顧家庭等)所創造出來的財產。
無論財產現況在誰名下,都應該由兩人共享。(你的就是我的 我的也是你的)如果有一天 婚姻走不下去時(不管是死了還是離婚),兩人間的財產就要做一次總結算。
所以夫妻剩餘財產重點有二 「婚後」及「付出」。
夫妻剩餘財產2大重點
婚前的財產
取得的財產,是自己特有財產,配偶原則不能跟你分,除非跟婚後財產混合。
婚後取得的財產
若非因對方有貢獻,配偶也是不能分,比如受贈或者繼承取得的,其他的基本上都要作分配。
但怎麼分呢?
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方法
很多人直覺說啊不就直接分對方一半身家,其實要先扣掉前面婚前取得以及受贈/繼承取得的財產(因為取得這些財產並無對方貢獻),然後財產少的人向財產多的人要兩人間「差額」的一半,比如:
夫1000萬 妻600萬
妻可向夫要200萬
最終兩人都是800萬
而非妻直接向夫要500萬喔~
換句話說
如果主動想離的一方財產比較多,可能就要考慮一下...
當然,以上的前提是,兩人的婚姻關係是建立在「法定財產制」上(不特別約定就是採法定財產制,故99%的夫妻都是採此制);但如果兩人一開始就約定採「分別財產制」(要到法院申請)就不會有相互請求的問題~(像郭董及郭董夫人應該是採此制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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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畢竟這仍是個請求權,所以可以用;亦可選擇不用,也不一定要用到滿,另外也要注意時效的問題。
所以仲介所問的 離婚時該如何脫產?呃...我們不方便正面回應。
只能說請參考那些名人為何都拖個五六年才辦離婚的原因,其他關於夫妻剩財的內容認真大概得講個幾小時吧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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